“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做造价或者做工程管理或者参加工程类考试的朋友一定都听过这两个名词。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 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但往往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这里那些同样分不清的小伙伴统一做个笔记。

 

暂估价

  • 暂估价——项目一定实施,但价格不确定。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暂列金额

  • 暂列金额——价格确定,但不确定是否实施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两者差异

1、概念不同

 

暂列金额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一2013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 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 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 具有不可遇见性。 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 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 并以此取代暂估价, 调整合同价款。 不属于招标的, 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 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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